[常駐獎學金] 東吳大學化學系學長勤學獎獎學金實施辦法
東吳大學化學系學長勤學獎學金實施辦法
115年3月5日系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(成立緣由)
本獎學金為69級呂耀彬系友所設立,感念母系栽培,允諾每年捐資新台幣4萬元,以獎勵優秀學生。
第二條(申請對象)
- 本校化學系學士班一、二、三、四年級學生。
-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、體育歷年平均成績70分以上者。
第三條(獎學金金額、名額)
每學期1次、學士班一、二、三、四年級學生各1名,每名新台幣5千元整。
第四條(申請文件)
- 獎學金申請書。
- 歷年成績單一份。
第五條(申請時間)
辦理期間: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。
申請期限:依化學系公告為主。
第六條(審查與評定)
由學系主任邀請二位本系專任教師組成初審委員會,依成績排序至小數點二位,再經系務會議討論決議。
第七條(回覆捐贈人)
本獎學金每學期評選結果,由化學系彙整受贈者資料,函覆捐款人。
第八條(辦法之訂定與修改)
本辦法得視實施成效,經與捐款人商定後修正之。